各研究生及相关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12月批次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符合毕业和学位申请条件的在读研究生;
2.获得结业证书1年以内的硕士研究生和2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
3.已毕业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符合毕业和学位申请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于2025年9 月5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选择2025年12月学位授予(毕业)批次—发起学位申请”,认真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专利、著作等学位成果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学位论文、学位成果证明材料)。
2.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需自行前往研究生院官网下载并填写《必赢net.95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以及《必赢net.95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一览表》。
3.暂未取得符合要求的学位成果的申请人可先提交申请,在学院完成审核前,通过当前审核人退回修改完善。未在申请截止日期(2025年9月5日)前发起申请者,本批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4.已达到毕业年限但未取得符合要求的学位成果的申请人,可根据《必赢net.95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等规定,申请学位论文送5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达到 3A2B(含)及以上者,可继续参加答辩、毕业和学位授予等后续环节。
5.涉密学位论文严格按照《必赢net.95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注意事项:
(1)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关键词、论文类型、论文选题来源、保密级别等信息是论文评审的关键信息,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与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一致。
(2)上传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文档中所有涉及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须隐去。
(3)上传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文档须符合《必赢net.95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必赢net.95研究生学位论文摘要模板》 (附件 2)或所属专业教指委的要求。
(4)“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科研成果信息必须仔细填写并上传相应附件。原则上被SCI、SSCI、A&HCI、EI、CSSCI、CSCD、北大核心等收录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均需提交图书馆科技查新报告。网络空间安全硕士学科(仅学院2019、2021、2022级网络空间安全硕士研究生)可以使用录用论文申请学位,需提交正式录用证明(含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文章复印件等),经导师审核并签署《必赢net.95研究生发表论文承诺书》后,方可用于申请学位。
(二)信息核对
申请人应在 2025年9月19日17:00前认真核对以下个人基本信息:
1.学校“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s://www.chsi.com.cn/)的毕业生图像信息和个人学籍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同时确保学信网与学校“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一致。
3.应着重核对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毕业学历(学位)照片、学号、姓名、性别、学院、专业、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入学日期、毕业日期、学制、个人联系方式等。如发现信息缺失或错误,应及时向学院反馈。
4.如因学生个人(无学历照片或学历照片不合标准等)未能及时修改造成信息有误,导致毕业(学位)证书签发或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注册信息不及时等问题,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
(三)毕业资格审核
1.9月18日前,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复印件附件1(包括论文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第一页)、科技查新报告、其他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其他需要审核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2.9月19日前,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送审类型、学位论文信息、学位成果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仔细审核。
3.9月19日-9月21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的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为学生是否已满足毕业条件,其中包括课程及学分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开题和中期)、学术活动完成情况、缴纳学费住宿费情况及其他情况。
4.不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请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学籍管理—学籍异动申请”提交延期申请,经导师学院以及研究生院在线审核同意后即完成延期毕业申请手续。研究生在9月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逾期不办理者将按《必赢net.95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出处理。
5.凡在学院资格审核截止日期前未达到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基本要求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本批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学院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注意事项: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又不选择申请送审5位专家的学位申请人,不予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者,本次不予送审。导师务必严格审核学生提交学位论文信息、学位成果信息及相关附件,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中不得出现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和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送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025年9月26日前,学院完成论文检测及检测结果的导入等工作。具体标准及处理办法详见《必赢net.95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规定(修订)》。
(五)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严格按照《必赢net.95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2.学位论文评阅分校级和院级两类。校级指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智能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对以下三类学位论文送审:(1)博士学位论文;(2)申请提前毕业(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3)指定或追加抽查学位论文。除上述三类论文外,其余学位论文进行院级评审。
3.申请提前毕业(答辩)和学位成果条件未达标的学位申请人,其学位论文送5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4.送审论文版本均从“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学术不端
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
(六)答辩
(1)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2025年11月14日前。
2.答辩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严格按照《必赢net.95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修订)》执行,并于答辩前一周以培养单位网页公告的形式将答辩安排进行公告。
3.答辩通过后,申请人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和建议进行修
改和完善。
(七)归档材料提交及学位资格审核
1.归档(学位申请)
提交时间:2025年11月17日前。
学位申请人(含已毕业暂未获学位研究生)须于规定的日期前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论文归档”发起学位论文归档,并需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每篇论文原则上仅检测 1 次,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学位授予(毕业)程序。
在读研究生还需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点击【0000000】完善研究生培养手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其他归档材料,打印后签署本人及导师签名后提交培养单位。
注意事项:
学位申请人须仔细在系统中录入学位论文归档信息和科研成果信息,确保论文题目、研究方向、中文关键词、论文类型、论文选题来源、滞后发布年限、论文结束时间(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签署年限和日期)等信息与实际论文一致,如因学位申请人未能及时修改造成信息有误,导致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有误等问题,由学位申请人承担责任。
2.归档审核(学位资格审核)
导师需在2025年11月19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学位管理—归档管理—归档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信息、学位成果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仔细审核。
导师务必严格审核学生提交论文归档信息,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学生、导师报送的材料中不得出现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和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归档信息及终稿论文电子版等附件材料,审核通过的由学院对其归档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每篇论文原则上仅检测1次,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后续学位授予程序。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
1.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
2025年12月1日前,学院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中对 2025年12月申请学位名单进行确认。
12月3日前召开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会议,审查学位申请人员名单,经过表决作出建议授予或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决议,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6日前召开会议,审核各相关学位授权点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经过表决作出建议授予或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决议,将决议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3.学位数据上报
通过毕业归档审核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于12月3日—12月6日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学位管理—我的论文学位数据上报”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学籍信息、学位信息等,相关信息将用于个人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教育部,请各学位申请人务必仔细核对。
学院于12月8日前完成相应学生的学位信息上报审核,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至研究生院审核。
4.资格复审
研究生院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学位申请,并准备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材料。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预计12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九)学术复核
1.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对科研成果认定、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结果等有异议者,可于收到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学术委员会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所有处理意见以及关键信息将在学院挂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具体处理流程见附件或者咨询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三、其他
1.学位申请人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审核与授予程序中,无故不参加下一环节者,均需重新发起申请。
2.上半年学位论文评阅未获通过,且已取得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研究生,可参加本批次学位申请。
3.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即将于2025年12月31日毕业满两年,但仍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若未能于12月1日前提交学位申请,或虽提交学位申请但未通过审核,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不受理学位申请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并向研究生本人送达告知书。
4.各导师、研究生应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学位申请相关工作。逾期未完成或未提交材料的,学院不再受理。
5.其他未详事项,请以学校研究生院的通知安排为准。